為什麼我必須於郵件中提供實體住址?
於2004年1月1日,垃圾郵件管制法正式上路;這政策的其中一項規定即為所有電子郵件中必須包含發信人的實體住址。 此住址應為該企業收發郵件的住址,也可能包含郵政信箱資訊;若要編輯Benchmark Email帳戶的住址資訊,請至[我的帳戶]點選[我的帳戶設定]進行編輯。 Benchmark Email提供的所有範本可以讓你在建立郵件的第四步驟編輯實體地址,你可以點選地址區塊左上方的編輯圖示來進行修改(見下圖)。
Create General Questions
9 九月, 2019